5785 Sivan 19 望樓觀點|Cori ENGLISH
望樓PODCAST,深入淺出掌握關鍵重點
[全文閱讀時間: 13分鐘]
當國際媒體紛紛聚焦在以色列針對伊朗的最新軍事行動時,多數輿論在問:「以色列是不是主動挑釁?是不是加害者?」然而,從屬靈的視角來看,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場戰爭的開打,而是一場天上法庭的開庭審理正在展開。
這場事件不是單純的軍事回擊,更像是以色列在經歷長期的不公與誣陷後,主動啟動了一場天上的反訴訟程序。對於守望者而言,這是一個高度策略性與屬靈意義深遠的時刻: 我們正在見證一場屬靈判例的重演,而這樣的判例,早已寫在聖經之中:就是以賽亞書。

地上法庭,是天上法庭的預演:從司法程序理解以賽亞書的本質
我們從地上的法庭運作中,看見以賽亞書全卷66章就是一次完整的天上審判行動的預演與實錄。
在地上的司法程序中,一場訴訟通常包含以下關鍵步驟:
- 提出訴狀(立案):原告將不義之事遞交法院。
- 法院受理(開庭):法官確認有開庭依據,正式進入審理。
- 舉證與辯論:雙方呈現證據,檢察官控訴,律師辯護,證人作證。
- 援引法律與先例:律師與法官援用法條與過去的判例作為審理依據。
- 裁決執行:法官作出判決,並進行執行程序。
- 結案報告與公示:結束程序後記錄、存檔,並將結果公示。
而這六大步驟,其實完全體現在以賽亞書中。先知以賽亞就是帶著「案件」的國家代訴人,在書中完整演出這場屬靈的訴訟歷程。
以賽亞書1章18節:「耶和華說:你們來,我們彼此辯論……」這節經文至關重要—它標誌著神正式「受理案件」並召開天上法庭。這不是象徵性的宗教場景,而是神回應代訴者訴求的真實審理行動,帶著法權與執行力。
我們從但以理書7:9-10和希伯來書12:23等經文可見,天上法庭是真實運作的,神正是那審判眾人的主。
因此,以賽亞書的六十六章,不再只是預言、勸勉與詩意文字,而是天上法庭的書面記錄與屬靈審判的流程實錄。
以賽亞書中的天上法庭運作六步驟(對照地上法院模式)
- 立案起訴(賽1:2–4) 先知提出訴求,向天與地發聲,列出以色列的罪行:「天哪,要聽!地啊,側耳而聽!因為耶和華說:『我養育兒女,將他們養大,他們竟悖逆我。』」這清楚列出了被控訴的不公與悖逆。
- 神受理開庭(賽1:18) 「我們彼此辯論」顯示神接收訴狀並展開審理程序。這不僅是邀請對話,更是神作為至高法官,邀請雙方進行對質與舉證,正式進入審判環節。
- 提出證據與案情(賽5章) 神以葡萄園比喻,呈現祂對以色列的恩待與他們的背叛。透過詳細描繪葡萄園從精心栽種到產出「野葡萄」的過程,神明確地陳述了事實經過與關鍵證據,彰顯了以色列的忘恩與惡行。
- 援引法條與誓約(賽43:26, 賽55:3) 神主動邀請人與祂辯論:「你可以訴說,使你得以稱義。」(賽43:26)這是神給予以色列的自辯權利。同時,祂重申與大衛所立的永約:「我要與你們立永約,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。」(賽55:3)這堅定地確立了神不可廢棄的法律條文與應許作為審理依據。
- 判決與執行(賽63:1–6) 彌賽亞形象出現,從波斯拉而來,象徵審判與救贖同時臨到。這裡不僅是針對罪惡的公義審判,更是神對祂子民的救贖與恢復,展現了公義與慈愛的完美結合。
- 結案與讚美(賽12章) 以色列發出敬拜,為審判後的赦免與恢復頌讚耶和華。這不僅代表了案件的終結,也是對神公義判決的接受與肯定,宣告了新秩序的建立和對神的頌讚。
因此,以賽亞書不是「說明法庭」,而是「公開庭審法庭」,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的真實審案文本,是屬靈訴訟程序的完整範本。這也是為什麼,當今我們為國家代禱、為以色列代訴時,以賽亞書成為我們可以合法援引的「訴訟文件」與「歷史判例」。
為何「判例」極為關鍵?
在法律制度中,「判例」指的是法院針對某類案件所作出的正式判決記錄,具有參照與約束力。特別是在普通法系(Common Law)適用國家如美國、英國、以色列中,一旦有案件經法院裁定,未來在遇到類似情況時,法官與律師可以引用該案作為審理依據,這就是所謂的「依判例辦理」。

判例的作用不只是「歷史參考」,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先例,在缺乏明確法條時,甚至能成為直接判決的依據。這種制度的設立,目的是為了保障法律的穩定性與一致性,避免每次審理都從零開始。
因此,在今天面對以色列與伊朗的爭端時,若守望者與代訴者能熟悉並援引這份屬靈「判例」,我們的禱告就不再只是感性呼求,而是具有法律邏輯與天上法庭程序的權柄訴求。
這也是為什麼《以賽亞書》至關重要:它不僅記錄了先知如何代表國家起訴,也展現了神如何開庭、受理、審理並執行判決。這整卷書,正是一份天上法庭的「判例檔案」。
如今,以色列在危機中出擊伊朗,全球輿論視其為侵略者,但屬靈真相是:以色列為過去兩年所受的攻擊與不公,正展開一場「合法的反訴訟」。這不只是政治衝突,而是進入了高層屬靈法院的控告與審理程序。
這時候,單靠一般性的哭求禱告已無法應對—必須升級到天上法庭的程序。這需要有神所膏抹、具治理權柄的代訴者,起來站在破口中,主動按鈴控告仇敵,並引用神的約與誓言,依法要求審理與判決。這不是情緒性抗議,而是合法性戰役,是直接在萬王之王、審判主的法庭中,發起奪回應許、改變命定的訴訟。

神為什麼要為以色列開庭?詩篇89篇與以賽亞書的法源依據
神為以色列開庭,不是因為以色列「配得」,而是因為神自己「曾立約」。
「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,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…我卻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,也不叫我的信實廢棄。」詩篇89:3, 33 。
同樣在以賽亞書55:3說:「我要與你們立永約,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。」
這些經文構成天上法庭中不可變更的法源依據。也就是說,神在祂的誓言中約束了自己—祂不能違背自己的話。這是以色列被審判中仍得蒙憐憫、最深層的法理根據。
在《以賽亞書》中,除了審判以色列本身的罪,也明確指出敵國(如亞述、巴比倫)因越界攻擊神的產業,而將面臨審判。這正是天上法庭中,一國可以反訴另一國的法理模式。

我們的角色:不是審判官,不是辯士,而是代訴人
天上法庭有清楚的角色:
- 萬軍之耶和華是審判的主法官(詩篇9:7,啟示錄20:11)
- 耶穌基督:中保,帶著寶血出庭為我們遮蓋(來9:24)
- 聖靈:辯士(Parakletos),為我們代求(約14:26,羅8:26)
- 撒但:檢察官,日夜控告(啟12:10)
- 我們(代禱者):代訴人、守望者、見證人
什麼是「代訴人」?
「代訴」在法律上是指「訴訟代理人」,受當事人委任,以當事人名義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合法代表人。而在天上法庭中,我們被主揀選,成為代表國度、代表以色列的屬靈代訴者,在破口中站立,遞交訴狀、陳明事由、援引神的法源與應許。這也是以西結書22:30所說:
「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,在我面前為這地站在破口防堵,使我不滅絕這地……」
神在找的是站在法庭中發聲的「代訴人」!若沒有一人站立呼求,案件無法進入開庭。
今天,我們有一個既明確又強而有力的「開庭判例」可以引用:就是以賽亞書。這個「判例」不僅適用於以色列,對於其他國家或個人,當他們面臨類似的不公或困境時,也可根據其中揭示的屬靈原則,向神提出訴求,尋求公義的審判。

結語:代訴者的時刻已到
我們不是評論員,也不是觀察者。我們是代訴人,是神所尋找能站在破口、為國家提出訴訟的人。
在以色列面臨國際控訴、全球輿論逼壓的此刻,我們要像以賽亞一樣: 不逃避、不沉默,而是拿起以賽亞書這卷國家級屬靈判例檔案,站在天上法庭中舉證。
我們要呼喊說:「主啊,祢說過……」,並以祂的約、祂的誓言,援引為我們的法律依據,求主審判仇敵,施行公義。耶穌要再來,祂的腳要站在橄欖山。祂的國度從耶路撒冷發出。而今天,祂正在尋找願意為以色列開庭的代訴人。
讓我們帶著以賽亞的腳蹤、守約的身份、與主同行的膽量,進入審案流程,為神的國與以色列同站立。

望樓觀點| 站在望樓上,看見時代,聽見神心

Truth resides in the court
讚讚